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联合办理2019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登记入库的通知[绍市公管办〔2018〕27号]


发布日期:2018-12-19 09:57: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放有序,落实诚信管理要求,遏制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最多跑一次” 改革举措,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办理2019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登记入库工作。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登记入库办理须知》,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登记入库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拟进入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以下简称越城区分中心)参与2019年度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均应按本须知办理2019年度企业信息登记事宜。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类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含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项目经理等,下同)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作为其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

二、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网上及现场办理时间: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10日止。上述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本年度内其他办理时间另行告知。

其中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5日,办理2019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新企业信息登记入库;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办理2018年度已登记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延续登记。

(二)办理地点:本次联合办理网上申报统一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库登记”系统完成。各新申报企业可在以下两个现场受理点就近选择一处提交资料:

1、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4楼,建设项目交易窗口

2、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延安东路660号新地大厦附楼3楼窗口。

三、登记条件:

1、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信誉良好,不得挂靠、拆借资质,未处于取消招投标交易资格、停业整顿等情形;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在近一年内未具有《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7〕20号)第九条规定不良行为情形的。

2、企业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企业应在绍兴市区(含越城区及滨海新城)内设有必要的办公经营管理场所,具备相应的办公经营条件(需有单位牌子、上网办公电脑、固定电话等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及制度,独立拥有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指某一处办公经营场所,有多处的按面积最大的一处计,如办公经营场所为居民住宅、宿舍、仓库等非办公性质的以及合租共用性质的不予计算)。驻绍办公经营管理场所需具有房产证明或2019年度房产租赁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证明(合同及纳税证明有效期最短需为资料递交之日起至2020年1月底)。

3、企业注册地在绍兴市外的企业,需符合省、市各级管理部门的备案管理规定。

四、信息登记入库办理基本程序

1、已在市中心或越城区分中心登记的2018年度企业:

拟申请企业统一登录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首页悬浮窗链接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或登录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首页图标链接“联合办理企业登记入口”。如企业基本信息未发生变更,上传加盖公章的《2019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建设项目注册登记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的原件扫描件。如企业注册基本信息等发生变更,或信息登记不完整的,则需同时在网上递交信息变更或补全资料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已在市中心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但越城区分中心未登记的企业,请按新企业申请登记,另需上传“2018年度市中心开具的席位费发票(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扫描件至基本信息其他资料一栏中。

上述资料上传完整的,即可在网上直接审验通过,无需现场办理。

2、拟新申请登记的企业:

拟申请企业统一登录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首页悬浮窗链接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 或登录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首页图标链接“联合办理企业登记入口”,注册企业账户,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由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及相应资料至我中心或越城区分中心现场接受核验检查。

新申请单位如申请招标代理及投标企业双重身份的,则2019年度企业信息登记入库申请资料一并提交。

五、登记资料要求:

拟申请信息登记入库的企业资料递交要求:详见《2019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入库申请资料递交一览表》(附件2)。单位资料申报按表格填报、网上电子件及复印件资料分别装订、提交;申报资料中注明应盖章的及各类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均不予认可)。

表格填报资料:新申请登记的企业按照《申请资料装订清单及样式》(附件3)中的《表格资料清单》内容提供相关资料,按顺序单独装订,并打印封面、清单和页码。

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件资料按《资料递交一览表》内的要求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表格资料清单》中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名称应取对应资料名称,并统一转换为PDF文档,文件大小限制在1M以内;电子扫描件资料清单中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名称应取对应资料名称,格式为jpg、jpeg、bmp、gif类型的图片,大小限制在1M以内。上述网上电子件资料均应确保清晰可辨,电子扫描件资料同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复印件(证明)资料: 市外企业另需按照《申请资料[市外企业驻绍办公经营管理场所复印件(证明)资料]》(附件3)清单内容和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关资料,并打印封面、清单和页码。同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六、现场受理步骤

1、接收申请资料:现场核对企业应到人员和交易员到场情况及提交的申请资料。

2、核验资料原件:各相关资料原件经核对后返还申请单位。

3、办理递交申请:资料齐全的,到现场办理时,新申请入库的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到场核验身份。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不予审查通过情形:

1、不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

2、经审查发现申请资料有伪造的。

3、经审查发现申请人处于停业整顿、破产重组等状况的。

4、项目负责人或交易员不具备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但不影响企业和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

5、网上申报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现场申请资料携带不全的。

6、有其他各种不予审查通过情形的。

本年度内,除本次申报后有新获得登记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包括新获得注册证书、注册单位新变更的人员)外,原则上不再办理项目负责人登记手续;如需新增登记人员,可在下一次登记申办期另行申请登记。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发生实际变化的,应按规定向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提出企业登记情况变更申请。

八、本次联合办理取得登记资格的企业,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上补登工作在联合办理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监督与检查

本年度内,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登记企业及驻绍办公经营管理场所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发现企业有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登记条件或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不诚信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暂停投标交易活动资格等处理;经整改后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年度资格。

十、本须知所指的2019年度具体起止日期为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市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科,胡海樱,0575-88203654、88207202。

越城区分中心:赵洋升、张剑锋,0575-89116931、89116932。


附件1_2019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登记入库承诺书.docx

附件2_2019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企业信息登记入库申请资料递交一览表.docx

附件3_申请资料装订清单及样式.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