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投标须知中的第二大点投标文件下的: 1.1.7 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变更为: 1.1.7服务承诺(主要是针对人员到场率、响应速度等有关服务质量的承诺,格式自拟) 2、对第二部分招投标须知中2、投标保证金中的2.1条款作如下补充 原内容: 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人缴纳,由招标人统一代收代退,此交易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视作无效标处理。 变更后为: 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可在开标当天开标活动开始之前带来,向招标人缴纳,由招标人统一代收代退,此交易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视作无效标处理; 3、现对招标文件5.评分标准中:5.1技术分(60分)的第4项:投标人业绩的审查细则作出如下变更: 原内容:
4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单位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代理并编制预算公开招标施工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代理一个500-2000万元(下限不含本数,上限含本数,下同)的施工项目得0.2分(限报10个),代理一个2000-5000万元的施工项目得0.4分(限报5个),代理一个5000-10000万元的施工项目得0.6分(限报5个),代理一个1亿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得0.8分(限报5个);代理10个及以上勘察、设计等非施工类(不含采购类)项目单个中标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得1分;代理10个及以上单个中标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招标或采购类招标得1分。(须同时具有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一份中标通知书有多家中标单位或多个标段的,则以每一个中标单位、每一个标段单独计算为一项。此项总分最高不超过13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按类别统一放置装订。 |
现变更为:
4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单位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代理并编制预算公开招标施工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代理一个500-2000万元(下限不含本数,上限含本数,下同)的施工项目得0.2分(限报10个),代理一个2000-5000万元的施工项目得0.4分(限报5个),代理一个5000-10000万元的施工项目得0.6分(限报5个),代理一个1亿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得0.8分(限报5个),在小的分段业绩提供不满的情况下,允许用大于该分段业绩的项目来填充,同一业绩的项目只允许计算一次;代理10个及以上勘察、设计等非施工类(不含采购类)项目单个中标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得1分;代理10个及以上单个中标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招标或采购类招标得1分。(须同时具有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一份中标通知书有多家中标单位或多个标段的,则以每一个中标单位、每一个标段单独计算为一项。此项总分最高不超过13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按类别统一放置装订。 |
4、现对招标文件5.评分标准中:5.1技术分(60分)的第6项: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业绩的审查细则作出如下变更: 原内容
6 |
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业绩量 |
投入本项目组成员(限3名,名单报备,中标后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调整),每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代理并编制过工程造价(审定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开招标施工项目(造价和时间以县级及以上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施工招标公告为准)总数达10个(含)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多5个项目,得1分。每人总分最高不超过3分。 |
0-9分 |
现在变更为:
6 |
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业绩量 |
投入本项目组成员(限3名,名单报备,中标后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调整),每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代理并编制过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开招标施工项目(造价和时间以县级及以上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施工招标公告为准)总数达10个(含)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多5个项目,得1分。每人总分最高不超过3分。 |
0-9分 |
其他条款不做任何变化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天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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