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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19 17:02: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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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YH2019-11035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01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年

1200000

¥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报名

1.报名: 2019 11  19 日至 2019 11  26 日上午8:30-11:30时整;下午14:00-17:0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受理。(不接受电话报名)。

2.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5.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受到限制、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不能参加报名或登记的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9  12  10  9:0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9  12  10  9:00 时整在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会议室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www.zjzfcg.gov.cnhttp://ggb.sx.gov.cn

十二、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联系人:凌静;联系电话:0575-88776697。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1402室);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806。

十四、联系方式: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0575-88776697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胡先生    0575-88586053

十五、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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