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越王路站一期市政配套施工招标公告
|
|||||
|
|||||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越王路站一期市政配套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越王路站一期市政配套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基础【2016】11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 2.2建设规模: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起于镜湖新区越西路,终于越兴路,线路主要沿洋江路敷设,线路全长10.792km,均为地下线。共设9座车站,其中换乘站2座(镜湖站已由1号线同步实施),平均站间距1.29km;设1座车辆段(袍江车辆段),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设于镜湖站附近的镜湖主变电所(与1号线共享,由1号线负责建设)和袍江两湖站附近的袍江两湖主变电所(与3号线共享),2号线接入镜湖控制中心,另于袍江车辆段设1座辅助控制中心。2号线一期工程总投资额为102.14亿元。招标估算价:339.8683万元。 2.3 招标范围: 2号线一期工程越王路站一期市政配套施工,主要内容如下: (1)一期场地平整;(2)一期交通疏解临时道路(不含一期交改道路沥青路面及外围所需交通设施,其中临时道路路基填料由招标人提供);(3)绿化迁移后的场地平整与维护;(4)负责自来水、污水、电力、通信等管线迁改引起的占道手续办理、临时围挡、弃土外运、道路及周边环境恢复,以及管线迁改的总体统筹协调;(5)场内施工用水及临时排水措施;(6)场内施工临时用电;(7)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保护及监测等;(8)施工影响范围内涉及到的道路、建筑垃圾、交通设施、路灯(景观灯)、治安监控(仅杆件移位)、道路排水设施、公共自行车站、公交车站、警亭、书报亭、广告牌(灯箱)、消防栓、垃圾桶、公共座椅、景观石、蔬菜大棚、苗圃果园(不限于此)地面附属物的拆除、迁移等;(9)工程范围内公用管线和市政管线迁改后,对施工有影响的废弃管线的拆除、弃置、封堵工作;(10)工程范围内各种原因引起路面、市政设施(含井盖)、桥梁破坏(如各类管线迁改、施工车辆超载、不文明施工)后的恢复工作(满足施工期临时交通通行);(11)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及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洁工作;(12)交通疏解、管线迁改、临时硬化地面及项目临时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的施工、维修、养护及拆除等;(13)由于工程需要对污水、雨水管等进行临时性强排措施;(14)配套施工范围内的其他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备案证明(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不采用书面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选择)。采用资格预审的,在发售招标文件前通知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 ☑单位介绍信(原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扫描二维码无法查看证书详细信息的视作无效)。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省外企业须提供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须提供 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须注明上述月度详细缴纳金额)。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附后)。 ☑承诺书(承诺对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格式自拟),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印章。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省住建厅核发的电子证书可视作原件,如扫描二维码无法查看证书详细信息的视作无效。 5.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 2019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公休日除外)。 5.2报名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旅游文化产业创意大楼10楼1008室)。 5.3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 6.2 形式:转账支票或汇票。收款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4160078801100000003,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注:无需入账,支票时效需在有效期内,在报名时提交。 6.3 缴纳时间:报名时提交。 7.其他有关内容 7.1评标入围方法:随机确定10家。 7.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的造价下浮率法(不设技术标)。 7.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7.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50号鑫洲海湾大酒店三楼国宴厅。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西路833号鑫洲旅游文化产业创意大楼13楼 联系人:毛文涛 电话:0575-88269901
招标代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西路833号鑫洲旅游文化产业创意大楼10楼 联系人:陈钢峰、施琪嵘 电话:0575-88266682
招标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