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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绍市自然告字[2019] 61 号


发布日期:2019-12-06 08:26: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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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绍市自然告字[2019] 61 号

 

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1912月31日上午9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9年12月31日上午10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9年12月31日上午11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建设期限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

东至观塘西路、地限线,南至群贤中路,西至兴中路、问贤路,北至建贤路、观塘西路

191268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

504948-550852

2.64-2.88(具体以分地块为准)

≤45%(具体以分地块为准)

≥15%(具体以分地块为准)

居住70年、商业商务40年

3年

263000

52600

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

东至问贤路,南至群贤中路,西至地限线,北至观塘西路

22371

商业商务用地

78299-85010

3.5-3.8

≤45%

≥15%

40年

3年

16550

3310

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

东至观塘西路、兴中路,南至建贤路、观塘西路,西至问贤路,北至育贤路

199326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

548147-574059

2.75-2.88(具体以分地块为准)

≤45%(具体以分地块为准)

≥15%(具体以分地块为准)

居住70年、商业商务40年

3年

385400

192700

三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三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报名开始日前仍欠交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越城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越城区按本条要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地块申请人只接受单独申请。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操作。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自然告字[2019]61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本公告发布后6个工作日内上传),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go_home)进入绍兴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地块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4: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2600万元;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310万元;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2700万元;三地块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均应在2019年12月17日上午9:00起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4: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2月27日下午4: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本次出让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和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确定竞得入选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镜湖新区湖东2号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三地块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中的湖东1-2地块需建设2幢不少于80000平方米政府回购的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其中含每幢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业;湖东1-3号地块确保建设建筑高度不低于150米、建筑面积约5500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建筑,最小产权分割单位3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在竣工并通过综合复核验收后10年内不得销售(政府因产业引入需要而回购的除外);湖东1-3地块另需建设2幢不少于80000平方米政府回购的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其中含每幢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业;湖东1-3地块还需建设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在竣工并通过综合复核验收后10年内不得销售;湖东1-4地块内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不少于205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4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厕,以上配建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同时配建不少于3300平方米的室内菜场(整体产权),所有配建用房沿北侧建贤路集中布置,设置独立出入口;湖东1-4地块内需建设一定数量的回购住宅,位于地块北侧,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由绍兴市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回购,用于征收户安置,住宅原则上按整幢回购,回购数量不足整幢的住宅在整幢范围内回购结束后剩余住宅可销售,回购住宅实行全装修,成品交房,装修费用标准不低于500元/平方米,住宅回购价为14000元/平方米,其地下汽车停车位回购价为15万元/只。

(五)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内须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10KV开闭所、音响警报器、通信基站(屋顶),服务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使用

(六)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中的湖东1-2、1-3地块回购的商务金融办公建筑沿群贤路布置,达到“写字楼国内甲级”标准,商务金融办公建筑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配套车位及配套设施按配建要求设置,建成后由绍兴市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步回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回购价为10000元/平方米,其地下汽车停车位回购价为18万元/只,回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其余各种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再另行支付回购费用。湖东1-2、1-3地块回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建设要求、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等详见地块规划条件书和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回购协议。

(七)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中的湖东1-4地块回购住宅建设位置为1-4地块北侧,集中连片建设,其套型要求为按照建筑面积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四种基准套型,套型建筑面积正误差不超过5平方米,不得出现负误差,共计449套。层高不低于3米,停车位尺寸不得小于2.5米×5.5米。该地块回购住宅建设要求、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等详见地块规划条件书和住宅房屋回购协议。

(八)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地下空间整体规划,其中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中的1-2地块、1-3地块、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中的2-1地块、2-2地块、2-3地块、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地下室连通。

(九)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内建设约40000平方米酒店,酒店为整体产权,在竣工并通过综合复核验收后10年内不得转让。该地块内另建设约40000平方米政府回购的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其中含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业,回购的商务金融办公建筑沿群贤路布置,达到“写字楼国内甲级”标准,商务金融办公建筑配套车位及配套设施按配建要求设置,建成后由绍兴市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幢同步回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回购价为10000元/平方米,其地下汽车停车位回购价为18万元/只,回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其余各种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再另行支付回购费用。该地块回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建设要求、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等详见地块规划条件书和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回购协议。

(十)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内须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10KV开闭所,服务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使用

(十一)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西侧需建设8米的公用通道,由竞得者负责投资建设。

(十二)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中的湖东2-1地块需确保建设不少于45000平方米的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在竣工并通过综合复核验收后10年内不得销售(政府因产业引入需要而回购的除外);湖东2-6地块内需建设一定数量的回购住宅,位于地块东南侧,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由绍兴市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回购,用于征收户安置,住宅原则上按整幢回购,回购数量不足整幢的住宅在整幢范围内回购结束后剩余住宅可销售,回购住宅实行全装修,成品交房,装修费用标准不低于500元/平方米,住宅回购价为15000元/平方米,其地下汽车停车位回购价为15万元/只。

(十三)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内须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10KV开闭所、通信基站(屋顶),服务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使用

(十四)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竞得人需出资建设:2-2地块(公园绿地)、2-4地块(公交首末站)、2-7地块(18班幼儿园),上述项目建设指标应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用地面积及其它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规划条件书,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十五)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中的湖东2-6地块回购住宅建设位置为2-6地块东南角,集中连片建设,其套型要求为按照建筑面积8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三种基准套型,套型建筑面积正误差不超过5平方米,不得出现负误差,共计442套。层高不低于3米,停车位尺寸不得小于2.5米×5.5米。该地块回购住宅建设要求、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等详见地块规划条件书和住宅回购协议。

(十六)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地下空间整体规划,其中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中的1-2地块、1-3地块、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中的2-1地块、2-5地块、2-3地块、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地下室连通。

(十七)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回购住宅付款方式为在地块所有房屋主体结构结顶后30天内向竞得人支付总价的35%;在地块所有房屋及场外竣工并综合复核验收通过后30天内,再向竞得人支付总价的30%;在取得回购房不动产权证后30天内,再向竞得人支付总价的30%;在回购房全部交付之日起满2年后30天内,向竞得人付清余款。在不动产权证登记前,暂按有资质的测量机构测绘报告作为付款依据,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

(十八)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回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付款方式为在地块地下室达到正负零零并经乙方确认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回购总价的30%(按测绘部门确认面积为准);在地块所有房屋主体结构结顶通过中间验收后30天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回购总价的40%(按测绘部门确认面积为准);项目竣工并综合复核验收通过后30天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回购总价的25%(按测绘部门确认面积为准);在回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第一批交付并完成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满2年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付清结算总价余款(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按实结算)。

(十九)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竞得人要做好回购人绍兴市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同时要协助办理安置户的不动产登记。

(二十)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竞得人须与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签订地块《项目开竣工监管履约协议》、《社会性投资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与绍兴市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块《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回购协议》和《住宅房屋回购协议》;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块竞得人须与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签订地块《项目开竣工监管履约协议》、《社会性投资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与绍兴市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块《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回购协议》;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竞得人须与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签订地块《项目开竣工监管履约协议》和《社会性投资项目投资监管协议》, 与绍兴市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块《住宅房屋回购协议》。

(二十一)三地块均带概念性方案出让,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附图纸及其概念性方案各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各地块概念性方案设计费均为50万元由所在地块竞得人承担。

(二十二)三地块地下综合管廊由竞得人负责按要求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具体方案与镜湖新区开发办规划建设部对接)。

二十三)三地块内管线迁移工作由镜湖新区开发办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

(二十四)三地块内部的商业商务地块间可根据方案设置地上连廊进行连通,连廊不计入容积率。

(二十五) 三地块规划设计方案需与市轨道交通集团进一步对接,其中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中的1-5地块内和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块中的2-1地块、2-2地块内均有规划轨道交通穿越,需按规范要求预留盾构实施空间

(二十六)三地块非出让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由竞得者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

(二十七)三地块位均于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建设单位按照《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十八)三地块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地块相关的规划条件书、社会性投资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住宅房屋回购协议、商务金融办公建筑回购协议、项目开竣工监管履约协议。

(二十九)三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十)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竞买人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收款收据到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三十一)对竞买规则和网上交易系统技术相关问题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对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

联系方式:

规划建设部用地处:胡女士  电话:0575-88718153

          规划处:寿先生  电话:0575-88203615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交易业务)周女士  电话:0575-88024297

(网络业务)李先生  电话:0575-88021446

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胜利东路375号616室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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