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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的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24 11:37: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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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16年制订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本级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市本级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同时也明确了该范围根据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或限额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68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11月1月起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执行新的标准。同时绍兴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印发了《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绍市财采监字〔2019〕6号),明确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根据上述三项制度的规定,因此目前我市市本级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已扩大到:

(一)工程类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勘察、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

 1.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

各有关建设单位(采购单位)应继续加强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管理,规范执行招标、采购程序。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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