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办理2019半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
|
|||||
|
|||||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放有序,落实诚信管理要求,遏制挂靠、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办理2019半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注册登记。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详见《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2019半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登记入库办理须知》,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 2019年7月5日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2019半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登记入库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拟进入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以下简称越城区分中心)参与2019下半年度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均应按本须知办理2019半年度企业信息注册登记事宜。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类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含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项目经理及工程初、中、高级园林绿化类专业技术人员等,下同)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作为其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 二、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网上及现场办理时间: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19日止。上述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二)办理地点:各新申报企业可在以下两个现场受理点就近选择一处提交资料: 1、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4楼,建设项目交易窗口。 2、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延安东路660号新地大厦附楼3楼窗口。 三、登记条件: 1、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信誉良好,不得挂靠、拆借资质,未处于取消招投标交易资格、停业整顿等情形;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在近一年内未具有《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7〕20号)第九条规定不良行为情形的。 2、企业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企业。相关要求与2019年度企业信息登记相同。 3、企业注册地在绍兴市外的企业,需符合省、市各级管理部门的备案管理规定。 四、办理基本程序 拟申请企业分别登录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首页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图标链接“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及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首页图标链接“新版交易平台(注册/登录)”,分别完成企业账户注册,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由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及相应资料至市中心或越城区分中心现场接受核验检查。 新申请单位如申请招标代理及投标企业双重身份的,则企业信息登记入库申请资料一并提交。 五、注册资料要求 申请登记入库的企业 1、拟申请加入市中心信息库的企业资料递交要求:详见《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半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入库申请资料递交一览表》(新申报企业)(附件2)。单位资料申报按表格填报、网上电子件及复印件资料分别装订、提交;申报资料中注明应盖章的及各类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格填报资料:申请登记入库的企业须按照附件3《申请资料装订清单及样式》中的《表格资料清单》内容提供相关资料,按顺序单独装订,并打印封面、清单和页码。 网上电子件资料:申请登记入库的企业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附件3《申请资料装订清单及样式》中的《电子扫描件资料清单》内容上传有关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资料同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表格资料清单》中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名称应取对应资料名称,并统一转换为PDF文档,文件大小限制在3M以内;《电子扫描件资料清单》中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名称应取对应资料名称,格式为jpg、jpeg、bmp、gif类型的图片,大小限制在1M以内。上述网上电子件资料均应确保清晰可辨,电子扫描件资料同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复印件(证明)资料: 市外企业另需按照附件3中的《申请资料[市外企业驻绍办公经营管理场所复印件(证明)资料]》清单内容和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关资料,单独装订,并打印封面、清单和页码。复印件资料同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六、现场受理地点: 1、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迪荡新城鼎盛时代大厦惠利街20号)4楼建设项目交易窗口。 2、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延安东路660号新地大厦三楼) 建设项目交易窗口。 七、现场受理程序: 1、接收申请资料:现场核对企业应到人员和交易员到场情况及提交的申请资料。 2、核验资料原件:各相关资料原件经核对后返还申请单位。 3、办理递交申请:资料齐全的,到现场办理时,申请注册的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到场核验身份。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不予审查通过情形: 1、不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 2、经审查发现申请资料有伪造的。 3、经审查发现申请人处于停业整顿、破产重组等状况的。 4、项目负责人或交易员不具备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但不影响企业和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 5、有其他各种不予审查通过情形的。 (二) 本次登记注册有效期内,除本次申报后有新获得登记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包括新获得注册证书、注册单位新变更的人员)外,不再办理项目负责人登记手续;如需新增登记人员,可在下一次登记申办期另行申请登记。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发生实际变化的,应按规定向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提出企业登记情况变更申请。 九、监督检查 本次登记注册有效期内,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登记入库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如发现企业有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和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暂停投标交易活动资格等处理;经整改后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其本次注册登记资格。 十、本须知所指的2019半年度具体起讫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0年1月31日。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市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科:胡海樱 0575-88203654 越城区分中心:陶建浩,赵洋升0575-89116931
附件1:2019半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信息登记入库承诺书.docx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企业信息登记入库申请资料递交一览表.docx 附件3:申请资料装订清单及样式.docx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