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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标人诚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13:56: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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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政务办(公管办):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落实诚信管理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建设和民生项目顺利高效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包括供应商等,下同)诚信管理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出借资质、挂靠、弄虚作假、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关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以及“黑名单”的投标企业和相关人员,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相关文件依据,由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限制其参与市场投标和交易活动的资格。

       二、在全市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项目投标或交易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可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登记以及参加其他交易活动时,相关信息和资料提供不实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递交投标文件后未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不参加规定的答辩、演示、样品资料提供等,导致技术得分明显偏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

      3、拒绝按规定执行应由投标人进行的签字、线上操作和资料情况提供等;不配合监管,擅自离开开评标现场影响开评标进程的;无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在开评标现场提出疑议,不听劝阻干扰开评标工作的。

      4、12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已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获取招标文件后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

      5、私下联络专家评委,影响评标规范公正开展的;不按规定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询问进行澄清、说明等,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评标结束后向评委或招标人等打听评标内容和细节,不正当获取评标相关资料的。

      6、12个月内累计2次及以上投诉不成立,质疑、异议失实,影响交易项目进度的;编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举报投诉或指使他人进行上述行为的;未按规定质疑、异议、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配合监管部门了解情况、约谈、检查、调查处理或提供虚假情况材料等,影响和干扰监管部门正常工作开展的。

      8、中标后不配合履行有关手续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更改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9、不遵守开评标和交易秩序、散布传播不实不当言论、起哄闹事,以非法方式阻止开评标程序进行,扰乱市场交易的。

      10、在招投标和交易过程中其他不诚信、扰乱市场,影响公平竞争和交易项目顺利进行的行为。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中心管理服务、代理机构、招标单位、招标项目公证等人员,发现上述所列情况和问题时根据职责及时记录、报告或查证。对一般问题和情节较轻的行为,由监管部门对投标企业或人员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等。对情节严重应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的,提交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认,不良行为记录期一般为3个月至1年。

       市及区、县(市)政务服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监管范围内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确认工作。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其他政务服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为更好地落实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项目招标人应当对有上述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且在记录期内的投标人限制其参与项目投标和交易,在项目招标和交易中,招标人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作为交易文件资格条件或评分内容。具体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不良行为记录和相关规定会同招标人(相关代理机构)负责实施。

       五、实施联合惩戒,对失信者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投标人因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有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参与招标项目投标和交易的,该限制的结果在市和各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实施。涉嫌违法的不良行为,同时移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良行为记录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有关公共信用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组织的投标和交易活动,招标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按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视情处理。

       六、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按照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听取投标人、供应商和其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查找短板,改进和创新方法,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不断为市场交易相关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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