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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本级)“绍兴游 越放心”旅游综合保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7 17:27: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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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TY2020-A-24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采购-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

上限价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


1

“绍兴游·越放心”旅游综合保险项目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500000

¥0.0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3. 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本次招标接受共保体投标。共保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共保体成员允许2家或2家以上;②共保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共保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③共保体投标的,除共保体协议书需共保体各方签章外,其余所有投标文件均可由首席保险人单独签署。

备注:共保体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向代理机构提交共保体协议书,载明共保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共保体投标的,该被授权委托人应为首席保险人法定代表人委托(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 4月7日 至2020年4月13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共保体投标的,只需首席保险人登陆申请即可。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27日14:30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会议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27日14:30时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会议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开标。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龚征亚,联系方式:13575507291。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532509637@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http://ggb.sx.gov.cn

十一、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室国茂大厦712室];联系人:俞晓萍;联系电话:0575-85127153。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697。

十三、联系方式: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龚征亚         0575-85111480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俞小姐         0575-85120745

十四、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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