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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保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09:58: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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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减轻投标企业负担,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和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政服发〔2020〕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联保保证金额度调整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以上的为50万元。

二、招标代理及咨询机构为5万。

请各联保企业自行下载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好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地    址:绍兴市迪荡新城鼎盛时代大厦520室

联系电话:0575-88307015

联 系 人:邬宋鹤

附    件:超额联保保证金退还申请书.docx

 

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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