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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下半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16:34: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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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诚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绍市政服发〔2019〕24号)规定,现决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资料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核所涉及的资料时间段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考核标准,收集整理对应考核材料,认真填写《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1),于2021年1月25日17:00时前将考核材料送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科。年度考核材料包括:

(一)《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1);

(二)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师人员名册(表格自拟,须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注册执业资格等内容)及相关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师人员本年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内部管理制度,即交易代理、造价咨询工作相关纪律及奖惩制度、操作规程及工作流程、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半年度考核材料需统一编制封面及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半年度考核材料上报。各招标代理机构需认真填写《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情况表(2020年下半年度)》。(详见附件2)

三、招标代理机构需按期如实上报考核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未能按期上报,则相关考核内容不得分。

四、本次考核资料上报截止到2021年1月25日17:00时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接收

联系人: 谢旦萍(建交科402室),联系电话:88207202。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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