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项目监理
|
|||||
|
|||||
新版电子交易平台项目 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103-330654-99-01-866193、2103-330654-99-01-32470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镜湖核心区。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水利及环境提升部分用地面积约134612平方米,内容有河道疏浚、河道砌坎、河道清淤、园林、建筑、景观桥梁(8座)、绿化、构筑物、场外给排水。其中铺装面积约334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915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停车位179个。其中水利及环境一期红线面积104900平方米,其中铺装面积29300平方米,绿化面积69081平方米,基地设计内容为园林、建筑、景观桥梁(6座)、绿化、景观水电等,一期景观绿化工程4886万元。水利及环境二期红线面积29712平方米,铺装面积4100平方米,绿化面积22419平方米,基地设计内容为园林、景观桥梁(2座)、绿化、构筑物、景观水电等。建筑部分总建筑面积为727.17㎡,建筑占地面积531.38㎡。 工程建安费约:13440万元。监理招标估算价:约174.3791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监理。 2.4工程类别: / 。 2.5 计划工期:39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 2.6 质量要求:合格 。 2.7标段划分:/。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中任意一项: ①投标人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②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建设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③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项目总监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无在监工程,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总监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牵头单位)需要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成员单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建设部颁发的除外),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建设部颁发的除外)。 3.3.3企业在/年/ 月/日前与/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和项目总监近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一个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和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②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1年6月28日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9266619;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1427172;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5.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 5.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0家(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入围办法)。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不设技术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7开标室。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6.6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 联系人:楼颖 联系人:黄跃文 电 话:0575-88019058 电 话:0575-88689178/13325955895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3.绍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