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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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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JCDL-GQCG-20210707 二、组织类型及方式:国企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人的招标需求: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镜湖新区1号综合能源站工程冷却塔(溴机配套)设备2台及其附属设备若干,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制造、运输、卸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现场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提供。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机械通风冷却塔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近三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7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并将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235396461@qq.com邮箱内,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4.联系电话:0575-88658182、13867506494。 5.其他事项: (1)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8月5日14: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5日14:30时整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开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0元。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 http://ggb.sx.gov.cn 十三、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四、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徐丽;联系电话:13867506494。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联系人:吕瑾,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吕工 0575-88262192 招标代理: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徐丽 13867506494 监管部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十六、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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