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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用纯水工程


发布日期:2021-09-23 17:11: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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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用纯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市发改中心【2019】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医用纯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59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2998.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4103.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895.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551个,床位1500张(其中核定床位1000张,预留500张作为发展用床),总投资148848.2万元,建安费127633.5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行政后勤楼、妇幼保健楼、住院楼、污水处理站、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用房等,其中门急诊楼医技综合楼、行政后勤楼、儿科住院楼、妇科住院楼等主体为钢框架结构,单体60%装配率。招标估算价: 3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医用纯水系统的制造、供货、运输、卸货、仓储、安装调试、并最终通过验收同时负责技术服务与培训,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及质保期含评分标准中承诺的质保期优惠时长内的维修保养等。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本医用纯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货物清单为准,参见本工程的货物清单,有关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人提供的纯水系统主材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图纸和货物清单中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纯水系统主材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图的进一步深化设计、现有建筑基础上的管道处的结构补强、预留孔洞、设备基础、预埋铁构件、预埋管、套管及其封堵、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卸货、保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并最终通过验收,同时负责技术服务与培训,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对图纸进行二次深化工作,要求二次深化图加盖相应资质的章,经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审核认可并盖章。

与总承包电气专业的界面:总承包单位负责从低配到纯水系统站房内主电源控制柜上端头管线施工,其余纯水系统站房内的电源控制柜及其管线均由纯水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与总承包给排水专业的界面:总承包单位负责将自来水进水管路施工至医用纯水系统站房内的第一个阀门处,阀门后的管路连接均由纯水单位负责;纯水站房内的整体排水设施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但涉及到站房内的纯水设备至排水沟之间的排水管路安装施工均由纯水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中标人需对图纸进行二次深化工作(中标单位在中标之前,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院未修改到位的,需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要求二次深化图加盖相应资质的章,经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及其医疗专项分包单位)审核认可并盖章。中标单位二次深化后总费用不能超过中标价,且优化方案必须经过业主认可方能最终实施(如有图纸、清单不明确或缺项的内容须无条件按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最终通过验收)。

2.4计划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后210日历天,具体应与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步

2.5 质量要求:合格,并一次性通过相关机构检测。配合总承包单位争创钱江杯、鲁班奖

2.6标段划分:   /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纯水系统制造商或供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需具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3.2企业需要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有效期内)

3.3.3企业在  /     /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248:30时至20210929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11018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9001698;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0000035;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

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0210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的开标室。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6.6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    址:绍兴市解放大道111号中石化大楼7楼

联系人:    王晓文                          人:  张雅美

 话:   13971064493                         话: 0575-8520990113957571013    

 

 

招标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923


附件下载:
16稿-纯水招标文件-2021009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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