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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28 17:28: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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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等各项举措,进一步加大我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我市专门制定相关落实方案。现明确有关政策:

1.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应下调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2.加大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3%提高至6%。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时应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履约保证金等条款及时予以调整。

3.严格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制度。采购单位要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断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对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相关规定,做好完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条款、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和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等工作。

上述政策在7月1日(按采购公告发布或者采购邀请发出之日计起实施,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有新的政策措施出台的,另行明确。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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