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橡胶公司地块、城南棉纺织公司等五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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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橡胶公司地块、城南棉纺织公司等地块、河山桥世纪新地块、树下王村银桥纺织地块、河山桥海尔曼斯地块共五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市府办抄[2011]第496号《抄告单》批准,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城南橡胶公司地块、城南棉纺织公司等地块、河山桥世纪新地块、树下王村银桥纺织地块、河山桥海尔曼斯地块共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自行办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城南橡胶公司地块 1、地块位置: 市区城南 ; 2、地块范围:南至二环南路绿化带,东侧、西侧、北侧至原界限; 3、土地出让面积: 6118平方米 ; 4、土地用途: 商业、办公 ; 5、规划容积率: 1.5-2.5 ; 6、规划建筑密度: ≤35% ; 7、绿地率: ≥35% ; 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均为40年 ; 9、动工及竣工时间:自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工程开发建设期限为四年。 (二)城南棉纺织公司等地块 1、地块位置:市区城南 ; 2、地块范围:东至现状西江路,南至现状住宅,北至规划道路; 3、土地出让面积: 18747平方米 ; 4、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 ; 5、规划容积率: 2.0-2.5 ; 6、规划建筑密度: ≤25% ; 7、绿地率: ≥30% ; 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居住70年 ; 9、动工及竣工时间:自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工程开发建设期限为四年。 (三)河山桥世纪新地块 1、地块位置:府山街道河山桥村 ; 2、地块范围:西至娄宫江,其他为原海尔曼斯地块的围墙线; 3、土地出让面积: 6585平方米 ; 4、土地用途: 市场 ; 5、规划容积率: 1.5-2.5 ; 6、规划建筑密度: 40%-50% ; 7、绿地率: ≥15% ; 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40年 ; 9、动工及竣工时间:自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工程开发建设期限为四年。 (四)树下王村银桥纺织地块 1、地块位置:府山街道树下王村 ; 2、地块范围:东至现状道路,南至杨绍线,西侧、北侧至原银桥纺织围墙线; 3、土地出让面积: 27409平方米 ; 4、土地用途: 居住、公共设施 ; 5、规划容积率: 1.5-2.5 ; 6、规划建筑密度: ≤30% ; 7、绿地率: ≥30% ; 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居住70年,公共设施50年 ; 9、动工及竣工时间:自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工程开发建设期限为四年。 (五)河山桥海尔曼斯地块 1、地块位置:府山街道河山桥村 ; 2、地块范围:西至娄宫江,其他为原海尔曼斯地块的围墙线; 3、土地出让面积: 11410平方米 ; 4、土地用途: 居住 ; 5、规划容积率: 1.5-2.5 ; 6、规划建筑密度: 20%-30% ; 7、绿地率: ≥30% ; 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居住70年 ; 9、动工及竣工时间:自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工程开发建设期限为四年。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竞买人必须为绍兴市范围内的法人企业,竞买申请人由越城区人民政府进行资格预审,土地交易中心凭越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联系单受理竞买人报名。 地块竞买的报名时间:年11月16日至11:30前的工作时间内。参加城南橡胶公司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佰肆拾肆万元(大写)(¥9440000元);参加城南棉纺织公司等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肆仟叁佰玖拾叁万元(大写)(¥43930000元);参加河山桥世纪新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伍万元(大写)(¥14850000元);参加树下王村银桥纺织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肆佰零贰万元(大写)(¥54020000元);参加河山桥海尔曼斯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柒万元(大写)(¥23370000元)。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1:30前的工作时间内。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至,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本次公开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公开出让公告; (2)公开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地块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 (5)授权委托书; (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及附图、附件; (7)竞买资格确认书; (8)成交确认书(样本);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至,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开出让竞买申请表;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开出让竞买申请表;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对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 月25日报名截止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少于3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五)如一个标的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标的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人可持本次公告中5.2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如果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在《绍兴日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 )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整(如在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支付保证金)。 挂牌报价时间:自年11月28日起至 3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报价地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 (六)现场踏勘及交地 申请人如对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有意向的,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如报名参加竞买,则视为竞买人接受按现状交地。 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起拍价分别为: (一)城南橡胶公司地块起拍价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万元整(大写)(¥23600000元); (二)城南棉纺织公司等地块起拍价人民币壹亿零玖佰捌拾贰万元整(大写)(¥109820000元); (三)河山桥世纪新地块起拍价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壹万元整(大写)(¥37110000元); (四)树下王村银桥纺织地块起拍价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零伍万元整(大写)(¥135050000元); (五)河山桥海尔曼斯地块起拍价人民币伍仟捌佰肆拾贰万元整(大写)(¥58420000元); 如果地块转为挂牌出让,则上述起拍价作为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根据报价情况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如果竞得人无违约,则保证金可抵作地块土地出让价款。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经多次角逐,产生应价或报价最高者。主持人以5开始倒计数到1,仍无人应价或报价时,主持人落锤确定成交者。 (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则在三个月内办理新开发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由竞得人新注册的企业与出让人签订协议书变更受让主体,但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以上。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出让金,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若出让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八)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成交地块的契税由竞得人自行向征税机关缴纳。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公开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书》实施开发建设。竞买人在报名或报价前可向市规划局详细了解出让地块规划方案的相关要求。 (十三)本《须知》由我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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