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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泗汇江十一期安置房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07 16:45: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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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泗汇江十一期安置房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镜湖新区泗汇江十一期安置房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镜经【20146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
2.2 建设规模:电梯10;招标估算价:297万元。。
2.3 招标范围:镜湖新区泗汇江十一期安置房电梯设备(材料)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工程类别:    /   
2.5 计划交货期:要求于20175月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标段划分: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四种条件之一: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单位,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维修B级及以上)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销售代理单位(须有制造单位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最迟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前提交至招标人),投标品牌的电梯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销售代理单位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维修B级及以上)
③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单位,电梯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联合体其他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数量不得超过一家,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维修B级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销售代理单位(须有制造单位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最迟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前提交至招标人),投标品牌的电梯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联合体其他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数量不得超过一家,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维修B级及以上)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年度或临时)资格(未具有会员资格的,需在投标报名前及时办妥临时会员相关手续,并缴纳会员费(席位费)。(联合体投标的上述内容只要求牵头人)。
近五年以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只要求牵头人)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一个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销售代理单位与一个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维修B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员于 2015 128日至 2015 12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居民二代身份证自助报名CA网上投标报名 ,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上述内容只要求牵头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领取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16 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8室。
6.5工程款支付方式:设备款(投标报价明细表中除安装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10天,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2)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会同土建设计院商定出具电梯井道及机房施工图(调整不涉及结构调整),经设计院、甲方、监理确认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中设备款部分的10%的预付款;3)设备发货四个月之前(发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余同),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中设备款部分的30%,中标人应立即将该款项支付给电梯设备制造单位,并在招标人支付该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收到该款项的确认函原件或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4)设备到货并开箱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设备款的55%,设备款部分的余款(即设备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中标方应立即将该款项支付给电梯设备制造单位,并在招标人支付该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收到该款项的确认函原件或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5)完成设备安装,经当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安装款(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安装费用):1)中标人完成总安装数量的50%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经安装单位及厂家验收合格工程量的电梯设备安装调试款合同价的50%;2)完成电梯设备安装,经电梯厂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全部已安装电梯设备安装调试款的50%;3)经当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全部已安装电梯设备安装调试款90%;4)剩余10%安装调试款在工程竣工移交完成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绍兴市凤林西路155        地址:   绍兴市延安东路511号凌盛大厦5   
联系人:              黄坚杰               联系人:              黄跃文                
  话:        0575-88265021                话:     0575-88689178/13325955895     
        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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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doc
电梯标底.pdf
工程量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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