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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股)权】浙江华越芯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0.5%股权(第二次)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31 00: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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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中心对以下标的转让信息分别在《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sxztb.gov.cn进行披露,信息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浙江华越芯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0.5%股权(第二次)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4121.04万元
三、公告期限:2015年7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
四、转让方式:
1、在公告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受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交易终止;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则采取不改变该标的已公布的条件和价格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则自动转为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
 (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买)
六、保证金:
1、办理报名登记的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
2意向竞买人必须在正式递交报名资料前(即:年8月27日下午4:30时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本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为准)。保证金应为现金或者以即时到账的汇票、本票、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不计息。
3、如仅一家报名的,则该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签约保证金;如有两家及以上报名的,则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4、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次日起退还。
5、若竞买人有违反竞买约定、干扰交易秩序,或当转让方式转为竞价时所有竞买人违反竞买承诺退出竞价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6、保证金交款人应与竞买人相一致。保证金交入账户(可任选其一):
①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账号:0900000103411100852
②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  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
七、成交价款支付:
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八、报名时间、地点、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年7月31日至下午4:30时止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窗口(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北门二楼)。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表(最新)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代理报名的,需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由竞买人(授权代理人)盖章(签字)的竞买承诺书、产权竞买(租)申请表(报名窗口备索);
(8)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
【以上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仅需递交(5)-(8)]】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需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后,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权。
十、相关事项详见本标的《交易文件》,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可详见中心网站或中心窗口备查。
中心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
联系电话:0575-88024205  88620552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让标的概况及对受让方要求一览表


转让
标的
基本
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华越芯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0.5%股权(第二次)
出让底价
人民币4121.04万元
标的概述
,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以设备折价882.84万元、现金537.16万元共计投入1420万元入股,占股35.5%;,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200万元、占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目前止,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620万股,占40.5%。
转让
标的
所在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华越芯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所属行业
微电子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封装及销售;半导体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半导体产品用设备及材料的制造、维修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定代表
虞兔良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注册地
绍兴市环城西路天光桥3
主营业务
集成电路封装
资质情况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土地、建筑
占地面积
21033.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635.91平方米
土地类型
出让
人员情况
职工人数: 320 人;其中,在职 309 人,离退休 11
前五位股东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方式)
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0.50%
货币、实物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35.00%
货币
广州丰江微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00%
货币
尹美娟
自然人
16.00%
货币
张永夫
自然人
1.375%
货币
转让
标的
所在
企业
基本
情况
近期经评估(审计)的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单位:万元)
科目\年度
2015年2
资产负债表
资产评估报告数据)
流动资产
6686.91
其中:货币资金
581.04
应收账款
2085.05
存货
1088.44
长期投资
/
固定资产
3528.79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3374.48
资产合计
13590.18
流动负债
2284.18
长期负债
/
负债合计
2284.18
所有者权益
11306.00
科目\年度
2015年2
利 润 表
近期审计报告数据)
主营业务收入
981.28
主营业务利润
154.02
营业利润
35.88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0.98
利润总额
34.90
减:所得税
净利润
34.90
中介机构
律 师 事 务 所
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
评 估 事 务 所
绍兴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9215.81
负债
2284.18
净资产
6931.63
评估结果(万元)
13590.18
2284.18
11306.00
评 估 基 准 日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文件号
已备案
                  



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
二、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在转让标的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汇入中心指定账户后,由中心组织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四、其他要求:
1、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及享有。
2、其他要求详见《股权转让合同》(空白)及本次交易文件相关条款规定。
3、本次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按成交总额0.3%向中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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