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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董村村雪头岭饰面用花岗岩矿详查探矿权出让网上挂牌交易公告(绍矿交公告〔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02-02 00: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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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董村村雪头岭饰面用花岗岩矿

详查探矿权出让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绍矿交公告〔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交易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董村村雪头岭饰面用花岗岩矿详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出让人: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探矿权名称: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董村村雪头岭饰面用花岗岩矿

(三)探矿权位置:新昌县沙溪镇董村村雪头岭

(四)勘查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五)勘查范围:勘查面积1.08平方公里,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面积0.1518平方公里(坐标详见挂牌出让须知),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最低标高:+320米。

(六)探矿权出让期限:自详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年。

(七)工作程度: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编制的普查报告和该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本次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653.12万立方米,荒料量156.75万立方米,荒料率24%,第四系覆盖层和风化层剥离量397.05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6:1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挂牌交易时间、地点及挂牌文件获取

(一)挂牌时间

1、公告时间:201822日至201836

2、网上报名时间:201837日上午8:302018321日上午11:00

3、网上挂牌时间:201837日上午8:302018321日下午15:00

(二)挂牌地点: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kyqjy.zjdlr.gov.cn/GTJY_ZJ/)进入绍兴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挂牌交易相关资料。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探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请先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请参阅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9层。

四、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及竞得人确定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4000万元。

报价及增价幅度:初次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竞买人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即201837日上午8:302018321日上午11:00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321日上午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竞得人确认: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认竞得人。

五、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探矿权出让金

竞得人须在领取《矿业权成交公示结果告知书》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新昌县国土资源局一次性付清探矿权出让金。

(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出让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在接到受让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领取《矿业权成交公示结果告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需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六、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今后探矿权转采矿权时,凡工商注册地不在新昌县的企业,须在新昌县以竞得企业为唯一投资人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注册的公司办理采矿权受让和登记有关手续。工商注册地在新昌的企业,需注册新公司受让采矿权的,也须以竞得企业为唯一投资人注册全资子公司办理。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网上挂牌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对须知内容作充分了解,完全理解并接受。若竞得人不能按照《交易须知》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即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探矿权另行出让。

(三)本次探矿权出让资源储量为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总资源量(333)矿石量653.12万立方米,荒料量156.75万立方米,以后储量登记范围不得超过本次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时,可在该范围基础上增加安全边坡范围,以后开采标高不得低于+320M。

(四)探矿权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用地、林地、坟墓等一切涉矿政策处理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政策处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该探矿权范围内新昌县兴发石材有限公司矿属整合矿区,整合费用3972万元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在领取《矿业权成交公示结果告知书》《浙江省探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签订资源整合合同,并向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一次性付清整合费用,具体可以咨询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五)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有关情况,慎重决策。

(六)参加本次探矿权出让网上挂牌交易竞买的,对竞买规则和网上交易系统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本交易中心;对探矿权的勘查范围及勘查范围内资源储量情况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对探矿权矿区范围及探矿权影响范围内的政策处理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七、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交易业务)周女士  电话:0575-88024297 

(网络业务)李先生  电话:0575-88021446

实地踏勘联系人: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张先生     电话:13858591758

新昌县沙溪镇政府:周先生     电话:13588569828

八、未尽事宜,详见网上挂牌交易须知。

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0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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