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除试验段外)第三方监测Ⅱ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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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除试验段外)第三方监测Ⅱ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项目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1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除试验段外)第三方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招标估算价:Ⅰ标段为1521万元,Ⅱ标段为1219万元; 2.2工程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2.3工程规模: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笛扬路站(不含)~镜湖中心站(不含)、火车站站(不含)~鉴湖镇站、出入段线、停车场、2座主变电所、控制中心;支线:站前大道站~柯桥客运中心站;共计27.5km。 2.4招标范围: 为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除试验段外)提供第三方监测与监测管理及配合服务,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相应标段监测规划、各工点第三方监测方案,负责相应标段的监测实施、监测管理工作; (2)对主体基坑、附属工程、风井、隧道区间、联络通道以及轨道交通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环境实施全过程第三方监测,同时为轨道交通施工后期及运营期监测积累基础资料,具体监测内容以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为准; (3)轨道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道床及结构的沉降监测;编制本标段监测月报,定期向业主呈报;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呈报书面报告; (4)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监测方案”,定期检查、监督、指导承包商监测工作,协助承包商对施工监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5)负责利用BIM平台对所负责标段监测数据结合工况进行比对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日向各参建单位发布监测简讯。配合BIM单位、风险管控单位开展BIM工作和风险管理工作。 (6)土建工程结束后的沉降观测工作,做好与长期运营监测单位的监测数据对接; (7)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及其他业主安排的监测方面的工作并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5服务期限: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期限。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技术要求》等规定。 2.7标段划分:2个 (1)Ⅰ标段:1号线试验段以北及支线(不包括镜湖中心站、笛扬路站)的11站12区间,1个主变电所,1个控制中心,长16.9k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Ⅱ标段:1号线试验段以南(不包括火车站站)的8站8区间,1座停车场,1个主变电所,1个出入段线,长10.6k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如果选择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和装订,其项目班子可以是同一套班子。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不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际铁路工程第三方监测业绩(业绩内容应含地下车站深基坑和盾构隧道工程,地下车站深基坑与盾构隧道工程业绩可以是不同项目业绩体现)。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土木工程类或测绘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出生日期不早于1968年1月1日。 3.4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部门核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须包括基坑监测测项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5 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绍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被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并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绍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8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9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年度会员)资格(未具有该会员资格的,需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及时办妥临时会员相关手续,并缴纳会员费(席位费))。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员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员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助报名或CA网上投标报名,并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在窗口刷身份证自主报名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1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下载招标文件时每个标段分别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 Ⅰ标段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1: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0648927;账户2: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5647085;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Ⅱ标段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1: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0648935;账户2: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564710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5.2具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资格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和报名时无需提供。 6.其他有关内容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的开标室。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9.联系方式招 标 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车站路216号绍兴火车站综合楼3楼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0575-88269901 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车站路216号绍兴火车站综合楼3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75-88266682
招标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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