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51823/2018-000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8-08-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浙财采字[2006]3号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文书(示范本)》的通知》(浙财采字[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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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流程,统一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文书(示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印制和使用。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五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文书(示范本)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 目录 一、投诉受理环节: 材料签收单…………………………………………1 供应商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建议书……………2 告知书………………………………………………3 不予受理决定书……………………………………4 送达回证……………………………………………5 重新投诉通知书……………………………………6 投诉受理通知书……………………………………7 二、调查取证环节: 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8 暂停政府采购通知书………………………………9 补充证据目录………………………………………10 调查举证通知书……………………………………11 调查询问通知书……………………………………12 调查询问笔录………………………………………13 三、处理处罚环节: 投诉处理决定书……………………………………14 行政处罚告知书……………………………………15 行政处罚决定书……………………………………16 四、立卷归档环节: 案卷清单……………………………………………17 注:《送达回证》在投诉处理各环节都可通用。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一: 材 料 签 收 单 字 第 号 接收日期:
材料名称(□原件 □复印件): 数量:正本 份,副本 份,附件 份,共 份。 提交人(单位):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附注: 签(接)收人: 联系电话: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单位(盖章) 邮编: XXXXXX 年 月 日 本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据;第三联归档。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二: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建议书 字 第 号 呈请: 年 月 日, (提起投诉供应商名称) 向本机关送(寄)来 (投诉事由) 的投诉材料共 份,经初步审查,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符合投诉条件,拟受理。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转送 ,并通知投诉(举报)人。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下列规定,告知投诉人补正后重新投诉: 1.没有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没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没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没有提起投诉的日期; 5.没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若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没有投诉人本人签字); 6.没有提供投诉材料正本、副本5份以上; 7.其他。 □投诉不符合下列条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 1.投诉人未参与所投诉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时间已超出应提起投诉的有效期限; 4.所投诉项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5.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6.其他。 XXX(承办处科室)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三: 告 知 书 字 第 号 告知单位: 告知事由: 年 月 日 ------------------------------------------------------------- 告 知 书 字 第 号 (提起投诉的供应商名称) : 你(单位) (投诉事由) 的投诉书悉。经审查,该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现将有关材料转送 处理。 特此函告。 XXX财政厅(局)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四: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字 第 号 投诉人名称: 投诉事由: 不受理的理由: 年 月 日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字 第 号 (提起投诉的供应商名称) : 你(单位) (投诉事由) 的投诉书悉。经审查, (不予受理的理由)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X财政厅(局)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五: 送达回证 字 第 号 受送达人: 文书名称及字号: 送达方式: 年 月 日 ------------------------------------------------------------------------------------------------------------------------------ 送达回证 字 第 号
注:1.本回证请传真或邮寄xxx财政厅(局) 。 地址:xxxxxxxx 邮编:xxxxxxxx 传真电话:xxxxxxxx xxxx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六: 政府采购供应商重新投诉通知书 字 第 号 投诉人: 重新投诉的理由:□没有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没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没有质疑或没有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提起投诉的日期;□没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本人签字);□没有提供投诉材料正本、副本5份以上;□其他。 年 月 日 -------------------------------------------------------------------- 政府采购供应商重新投诉通知书 字 第 号 (提起投诉的供应商名称) : 你(单位) (投诉事由) 的投诉书悉。经审查,该投诉书缺少下列内容: 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正本1份、副本5份)修改后重新投诉。期限内补正的,本机关自收到补正答复之日起受理投诉;逾期不补正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 特此通知 XXX财政厅(局)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七: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通知书 字 第 号 投诉人: 投诉项目及事由: 年 月 日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通知书 字 第 号 (投诉人(单位)名称) : 你(单位) (投诉事由) 的投诉书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的此项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已于XX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受理。为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此案、保护国家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本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你(单位)拒绝配合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 XXX财政厅(局)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八: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 字 第 号 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投诉项目及投诉事由: 附件: 投诉书副本壹份 年 月 日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 字 第 号 (与提起投诉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当事人名称) : (提起投诉的供应商名称及投诉事由) 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投诉书副本发送给你(单位),请积极配合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依据、材料。 附件: 投诉书副本壹份 XXX财政厅(局)盖章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九: 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 字 第 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项目: 暂停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 字 第 号 (被投诉人名称) : (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由) 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开展调查。在本机关调查处理期间,请你(单位)暂停该项政府采购活动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XXX财政厅(局)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十: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补充证据目录 采购人: 采购项目及编号: 投诉人及投诉事由: 主要事实及依据: 需补充的证据目录: 时间要求: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十一: 调查举证通知书 字 第 号 被调查人: 调查事项: 提交材料时间: 年 月 日 -------------------------------------------------------------------- 调查举证通知书 字 第 号 XXXX(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名称): 为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 (投诉供应商名称及事由) 一案,保护国家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协助提供以下材料: 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寄送材料地址:XXXXXXXXX 邮编:XXXX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XXX财政厅(局)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十二: 调查询问通知书 字 第 号 当事人名称: 调查询问内容: 调查询问时间及地点: --------------------------------------------------------------------------------------- 调查询问通知书 字 第 号 XXXX(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名称): 为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 (投诉供应商名称及事由) 一案,保护国家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 时到 (地点) 就 问题接受调查询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财政厅(局)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十三: 调查询问笔录 项目及编号: 投诉人及投诉事由: 调查目的: 询问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住所地: 在场人及工作单位、职务: 调查询问记录: 被调查(询问)人确认并签名盖印: 询问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十四: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示范本)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 地址: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XXX政府采购项目(编号:XXX号)的中标结果(或评标公正性)质疑的答复不满,于XX年XX月XX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后)本机关于XX年XX月XX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一)……;(二)……;(三)……,并提供了XXX(相关事实和依据)的证据材料。 经本机关调查,(一)……;(二)……;(三)……(认定事实部分)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关于XXX政府采购项目(编号:XXX号)的中标结果的投诉成立(或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认定本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无效(或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或者XXX财政部(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十五: 行政处罚告知书(示范本) (违法当事人名称) : 地址: (事由:)根据供应商投诉(或采购人、群众举报),你(单位)在XXX政府采购项目(编号:XXX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XXXX(违法行为)。经本机关审理查明,你(单位)在XXX政府采购项目(编号:XXX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XX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XX条、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以下[ ]内适用于不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 [受理单位:XXX财政厅(局)XX处(科) 受理电话:XXXXXXXX 地址:XXXXXXXX] (以下[ ]内适用于有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第 项(根据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列明属于听证范围内的行政处罚的编号)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回证备注栏内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受理单位:XXX财政厅(局)法制处(科) 受理电话:XXXXXXXX 地址:XXXXXXXX] XXX财政厅(局)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十六: 行政处罚决定书(示范本) (违法当事人名称) : 地址: (事由:)根据供应商投诉(或采购人、群众举报),你(单位)在XXX政府采购项目(编号:XXX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XXXX(违法行为)。经本机关审理查明,你(单位)在XXX政府采购项目(编号:XXX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XX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XX条、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你(单位)应 (写明履行行政处罚的期限和方式等),(如有罚款内容的)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应缴款项解缴入库(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并将缴款书复印件送寄本机关法制处(科)备案。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或者XXX财政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书之十七: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案件案卷清单 采购人: 采购项目及编号: 行业分类:□公检法司□农林水气象□工业交通□教育□科学□文体广播□卫生□抚恤社保□行政管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采购代理机构: 预中标单位: 投诉(举报)人及投诉(举报)事由: 被投诉(举报)人: 被投诉(举报)人类别:□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处理意见:□受理 □不予受理 □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案卷清单: 处理结果:□撤诉 □驳回 □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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