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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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招投标管理事项和环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办制定了《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订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2、《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投标报名环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潜在投标人均可自行登录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不得少于5日。 (二)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额度。落实《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进一步降低投标企业负担。 (三)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保函缴纳。落实《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充分保障投标人的自主选择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投标人以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四、实施时间:2020年7月1日起。 解读机关: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解读人员:周巍(党委书记、主任)、裘建达 联系方式:0575-8820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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