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增补2020-2021年度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检查、审计、绩效评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的通知
(绍市财采监字 〔2020〕 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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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单位,定点供应商: 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前期承诺入围基础上,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承诺入围的方式,增补了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0家供应商为2020一2021年度绍兴市会计检查、审计、绩效评价服务定点供应商(基本情况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服务内容 增补入围01标(会计检查、审计、绩效评价)23家供应商(详见附件1),适用于绍兴市本级、越城区、嵊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会计检查、审计、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增补入围02标(绩效评价)7家供应商(详见附件2)及01标23家供应商,适用于绍兴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入围 02标项的供应商服务内容仅适用于绩效评价。 会计检查、审计、绩效评价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会计检查服务,其他政府审计服务及绩效评价服务等。 二、定点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报价 本次确定定点供应商为前期已入围供应商补充,有关报价等情况请详见附件,其中各供应商的报价(或下浮率)为最小报价,各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基础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进行直接议价,3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开展二次竞价,以茯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三、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相关的工作要求 各定点供应商应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计检查、审计服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资料数据的秘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会计检查、审计、绩效评价服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 降低执业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对擅自降低优惠率,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的定点供应商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财务上不得报销列支。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会计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的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履约情况记录。各单位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市财政局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8520980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021642)。
绍兴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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