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征集编号:2021-1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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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绍兴市嵊州市财政局、绍兴市新昌县财政局委托,就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绍兴市本级、越城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会计服务: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包括财务报表编制服务、记账服务、会计咨询服务等。 2.审计服务:包括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营业绩审计 、内控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非盈利组织(社团)审计、采购项目审计、IT审计、协审、其他审计。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入此。 2.1信息化项目跟踪审计服务:主要是对采购人信息化项目及其他项目开展采购前审计、合同签订前审计和决算前审计等工作,对项目从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验收结(决)算为止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对项目概(预)算的科学合理性、采购文件的公平公正性、待签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有效性、标准和流程合规性等进行审计。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2、开展过程中,应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工作: (1)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2)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与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资料的交接和签收工作,对于送审资料必须当天一次性要求补充完整,不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不能以送审资料不完整为由耽误工作时间、影响项目工作进度。 (3)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需要沟通、核对的事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核对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供应商与建设单位进行面对面沟通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或由采购人到场监督,电话沟通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授权后方可进行;未经采购人同意而进行的沟通,无论何种形式其结果无效,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建立台账,对项目的工作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并将结果、问题、证据、依据等内容完整录入工作底稿。严格执行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对项目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确认,方可拟制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关技术负责人的执业专用章等;工作报告中附件应该为相关资料原件或经供应商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关键附件应全部使用纸质原件或复印件,不得使用电子文档。 (5)在信息化等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过程中,如项目需要和采购人提出要求时,供应商应撰写并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对项目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和风险预判,避免因审计依据、审计标准等不合理而出现所审计项目流标的情况。 (6)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成果文件提交时间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7)供应商在服务全部结束后,应提交成果文件纸质及相应电子文档,具体数量要求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同时将工作底稿等全部工作记录和文件资料,交采购人存档。 3、过程及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时独立完成委托任务。 (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专业、合法、高效的服务,并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结果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3)对于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采购人通常进行形式方面的审查,采购人根据工作流程可以为供应商出具合格意见,但采购人出具的该意见并不代表会计(审计)成果的实质内容符合合同要求,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会计(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如最终结果显示供应商的会计(审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仍视为供应商会计(审计)成果不合规: ①采购人认为会计(审计)过程及会计(审计)结果存在瑕疵的。 ②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对审计结果提出异议,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审或重新审计的。 ③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或财政、审计机关抽查或认为需要复审或重新审计的。 4、信息化等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工作方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1)针对采购前、合同签订前和决算前三个关键节点,分别制定项目审计(控制)目标、审计方式、质量控制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保密措施。 (2)针对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反应机制(包括反应路径和反应时间等)和解决方案。 (3)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如何合理分配时间、人员等资源,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审计任务。 5、项目完成时间: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合同中明确。 (三)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要包括服务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响应服务时间应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培训方案合理,服务和培训方案及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服务标准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要求完成会计(审计)业务并出具意见,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2.保证送审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 3.客观公正依法会计(审计),遵守相关纪律和职业道德。 4.项目档案应全部交还采购人,供应商不得留存。 5.供应商在执行会计(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允许他人以入围服务商名义执行业务; (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5)不得接受采购人机关其他局属部门、下属单位的审计委托,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 7.供应商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会计(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8.供应商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对采购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供应商对其拟派本项目会计(审计)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0、投标人派驻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劳务纠纷、人身意外和病残等与采购人无关,全部由供应商负责自行解决、自行承担。 (四)配置的人员情况:根据实际服务要求配置相关工作人员,合同中明确。 四、服务收费标准及优惠: 1、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所有优惠率报价不得低于30%。 2、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收费标准: 2.1参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核定的标准下限不低于30%的优惠; 2.2采用计时收费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注册会计师或具有高级职称1000元/天,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下700元/天。采购人有奖惩制度的,双方另行协商。 2.3上述报价为包含全部费用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与定点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和竞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五、有效期: 绍兴市本级、越城区、嵊州市、新昌县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诸暨市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国家对相关价格调整政策时,供应商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财政部门核实、同意后执行。 六、供应商条件: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请于2021年12月13 日17:00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第六条之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须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分支机构已经依法办理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此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且同一总公司(总机构)授权参加的分支机构不得超过一家。 3.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实行在线征集,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注册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 4.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承诺满足《承诺书》(见附件2)的各项要求。 5.本次征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七、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 3.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承诺书》(见附件2); 2.1 营业执照(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2 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2.3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4);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件5);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须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资格。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总部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营业执照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见附件6)。 (8)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附件7) (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增值服务承诺(格式自拟)(见附件8)。 (10)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见附件9)。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八、准入资格的取得 1.资格审核机构:由绍兴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 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审核机构会在供应商首次提交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线上告知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 12月13日17:00前重新提交一次,仍未通过审核的将视为审核未通过。 3.框架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的供应商,由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定点供应商的选择: 1、预算金额在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入围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可进行直接议价自主确定定点机构。(其中诸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也可以开展二次竞价。) 2、预算金额在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在承诺优惠报价基础上,开展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3.未尽事宜以各市、区县财政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履约监督 1、定点采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其10-30分诚信分,并依据入围协议及督促运维单位按平台管理协议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未按采购结果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三)竞价结束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五)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经绍兴市财政局批准可立即取消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考核要求及考核标准 由采购人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及考核,并进行满意度评。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履约检查表》
十二、在线征集网址入口: 十三、联系电话:0575-88207206,0575-88307026,0575-89190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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