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0170299D/2022-00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9-2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绍市政服发〔2022〕9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02-2022-1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做好《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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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建设局、招投标平台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印发的《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有关应用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浙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做好示范文本的应用工作。 二、为推进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实施工作,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建设局制定了《“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投标报价评审区间确定规则》《评审区间确定规则》《综合评审办法(一)》《综合评审办法(二)》和《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试行)》等六项配套交易规章(详见附件),请一并遵照执行。 三、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我市建筑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的建设和信用应用标准的制定。市政务服务办牵头负责其他制度的制定和交易系统的改造工作,调整相应的交易流程。各区、县(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平台综合管理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本通知有关规定编制的《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绍兴版)》(及相关更新版本)在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建设局网站等予以公布。 五、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应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绍兴版)》及本通知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规范组织招标活动,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中明确。 (二)应根据示范文本及《“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等有关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情况,规范选择评标办法,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和评标条款;合理确定澄清截止时间。 (三)采用电子投标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制作唱标记录时,“密封情况”调整为“加、解密(密封)情况”;“签字”栏不作要求,但唱标记录应及时制作,供所有投标人在系统内查看。 (四)招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同时递交规定的前期审批资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布。 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活动,根据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等规范商务标的编制工作,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等投标文件的组成材料。 七、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按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计)起施行。 八、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做好宣贯工作,开展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等的培训指导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并反馈在示范文本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示范文本的顺利应用实施。 附件: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 2.《投标报价评审区间确定规则》 3.《评审区间确定规则》 4.《综合评审办法(一)》 5.《综合评审办法(二)》 6.《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试行)》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3日 附件1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
附件2 投标报价评审区间确定规则 (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当投标截止时间止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去掉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后≥11家时,可启用评审区间。 二、评审区间的确定 (一)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的确定 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后,再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报价各20%个(按去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后的投标人数量为基数;不为整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并进行下浮(下浮比例K暂定为3%~8%,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11个,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 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分,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二)确定评审区间: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的投标,按投标报价从低至高的次序进行排序;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去掉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后,投标未超过10家的,全部投标按投标报价从低至高的次序进行排序。 三、根据排序,在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中按报价从低到高的次序确定5家投标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和商务评审,报价相同的投标可同时进入评审。相关投标存在各类废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否决投标后,导致进入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在进入评审区间的其他投标中按报价低到高的次序补充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可同时补充进入评审。按以上办法,最终确定3家有效投标,并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所有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中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附件3 评审区间确定规则 (适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一、评审区间的启用 (一)当投标截止时间止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去掉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后>15家时,可启用评审区间;≤15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二)在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中取投标报价与评审区间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家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进入评审区间评标基准价D D1=K1×A+(1-K1)×B×K2 D2=K1×A+(1-K1)×B×(K2-2%) D3=K1×A+(1-K1)×B×(K2+2%)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A(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后,再去除报价最高和最低各20%个(按去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后的投标人数量为基数;不为整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 B=最高投标限价。 K2(平均浮动系数),范围暂定为:93%~87%(招标文件中设定具体范围,上下区间的均值应不超过90%,幅度为6个百分点),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10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分三阶段确定15家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一)以D2为基准确定6家投标人(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以D1为基准确定5家投标人(经(一)确定投标人后,可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已不足5家的,按实际数量计;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三)以D3为基准确定4家投标人(经(一)、(二)确定投标人后,可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已不足4家的,按实际数量计;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经评审,有效标不足3家的,以D2为基准补充确定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直至有效标数量满足3家(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评审区间评标基准价D计算精度保留到分,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附件4 综合评审办法(一) (适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信用评价(履约评价)评分(5分)。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A分(A=1或2,由招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A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为进入综合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 (一)确定工程量清单的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招标人先行选定: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项目(原则上取合计金额最大的项目)。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二)综合单价的合理区间确定 以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1,K2](K1≤-25%,K2≥5%),各评价项目的区间范围保持一致。 (三)综合单价评审 综合单价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10/评审项目总数)分,10分扣完为止。(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值小于10分的,按实际分值;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信用评价(履约评价)评分(5分) 具体评审办法按《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试行)》编制。 附件5 综合评审办法(二) (适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一、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二、技术标(≤30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设置1-9项,每单项的分值不超过5分。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评审因素。 各单项的分值一般按优、良、一般和未提供相应资料四档,得分值一般分别按(0.9-1.0)×分值、(0.6-0.9)×分值、(0.4-0.6)×分值和0分,上限值包含本数,下限值不包含本数。 三、资信标评审(≤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其他因素等5个单项进行设置。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分值为5分,具体评审办法按《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试行)》编制。其他每个单项的具体评审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四、商务标评分(≥6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A分(A=1或2,由招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A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等同《评审区间确定规则(适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中评审区间评标基准价D1,但平均浮动系数K2的范围为95%~85%: D1=K1×A+(1-K1)×B×K2 附件6 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试行)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21〕5号),制定本应用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信用评价评分为5分。信用评价评分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最近一期)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招标项目专业相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信用分按招标控制价分类计算。 二、施工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信用评价评分为5分。信用评价评分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最近一期)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招标项目专业相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三、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一)信用评价评分为5分。信用评价评分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最近一期)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招标项目专业相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二)设计、施工企业(包括同一单位)按信用等级分别设置信用评价分(设计1分,施工4分)。 1、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得分 2、设计企业信用分在绍兴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未施行前,统一按1分计算。 四、关于联合体投标信用得分的确定。施工总承包项目,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计取信用得分。工程总承包项目,当设计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得分以各自信用等级对应的信用得分的算术平均分计取;当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时,以该牵头人的信用等级计取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得分。 五、评价周期内新注册的施工企业需要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赋分,并在绍兴智慧建设平台完善企业相关信息,该周期企业信用等级根据省浙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采集的赋分分数,按照我市信用管理办法的等级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不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项目招投标。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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