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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氢氧化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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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编号:ZJGHCG-SX2022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国企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氢氧化钙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且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投标时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相应内容的检测报告。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盖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0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00 — 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代理机构处获取。报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90号京华科技文创园C幢2楼现场报名或者以扫描件邮件形式发至413612670@qq.com邮箱内 ,需提交的报名资料: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上述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4.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2年6月24日9: 0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90号京华科技文创园C幢2楼,收件人:周成,电话:18858344722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6月24日9:0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浦江路4号(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90号京华科技文创园C幢2楼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接收人:周成,联系方式:18858344722。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413612670@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浦江路4号(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ggb.sx.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90号京华科技文创园C幢2楼],联系人:周成;联系电话:18858344722。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575-89112123。 十五、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因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提交标书的各投标人需佩戴口罩并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的防疫工作。 十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工 电话:0575-89112123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成 电话:18858344722 3、监督单位: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联系人:王工电话:0575-89118080 采购人: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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