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投资人招标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投资人
|
||||||||||
|
||||||||||
新版电子交易平台项目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 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绍市交发【2022】52号文和绍市交发【2022】104号文批复实施。实施机构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受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项目起点位于宁波奉化与绍兴新昌交界附近,起点桩号K42+250,自东向西布线,经新昌沙溪镇设成功岭隧道至嵊州金庭镇、经黄泽镇、经开区、三江街道、鹿山街道、甘霖镇,终点位于长乐镇白峰岭隧道(绍兴嵊州与金华东阳交界处),终点桩号K115+650。 绍兴段全长约73.4km(新昌5.78km,嵊州67.62km),全线桥梁总长 10.892km,隧道总长 4.270km。项目改造枢纽2处,改造一般互通5处,改造服务区1处,新增金庭互通1处(已另行立项),新增长乐服务区1处,新增长乐互通连接线2.7km。绍兴段总用地615.985公顷,新征用地209.020公顷,房屋拆迁80465平。 本项目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和通行能力及车道数的需求分析,确定本项目主线全线采用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与宁波交界局部路段维持80km/h),路基宽度41m。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23m。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37.11亿元,其中建安费为77.11亿元。其中:新昌段估算总投资为13.17亿元,其中建安费为8.77亿元;嵊州段主线估算总投资为120.99亿元,其中建安费为67.31亿元;长乐互通连接线估算总投资为2.94亿元,其中建安费为1.04亿元。 现有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于2005年12月28日经批准收费,项目业主为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由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或明确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若现有车道项目法人的股东中标(股东和股比均相同)时,且现有车道项目法人财务状况良好,可由现有车道的项目法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该法人单位应当按照新老项目分别建立账户,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20%,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运营期包括合作运营期和独立运营期,合作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推算时间2030年12月27日),独立运营期指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2.4投资人成立或明确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适用于独立投标) 3.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2021年末,净资产在 4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137.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3.1.4商业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未被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1.5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证明材料任一时间均可)以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4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2.截止招标公告发布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4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投标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登记联系电话 0575-88203654。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财务状况要求 (1)2021年末,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 4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 (2)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3.2.3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137.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2.4商业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 年7月 1 日以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未被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5业绩要求(联合体至少一成员符合) 1.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证明材料任一时间均可)以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4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2.截止招标公告发布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4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投标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登记联系电话 0575-88203654。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如投资人组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 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1月20 日 8:30时至 2023年 2月 1日17:00时,将投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的清晰复制件一套发送至邮箱495486958@qq.com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并将原件寄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将通过邮件回复的方式进行确认。联系人:周城波,联系电话:17706759606,寄送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银兴路165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的,招标人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资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1。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布。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提出投资申请后于2023年 1月20 日 8:30时至 2023年 2月 1日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 保证金缴入账户: 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9038088 ; 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0000300;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4)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银行保函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由招标人的现场工作人员接收。 6.招标文件递交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 15日 9:30 时(自招标文件提供下载首日至递交截止时间为20日)。 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6.5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6.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6.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监督部门: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75-8826228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甬金高速绍兴段投资人招标文件2023.01.18打印稿.docx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