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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建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工程设计项目


发布日期:2023-03-10 17:33: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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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建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城建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镜湖新区规划建设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211-330654-99-01-31101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资金财政统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绍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镜湖新区解放大道东侧,兴业路北侧,兴中路西侧,上菖路南侧,地块编号JH-05-02X-32。

2.2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0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3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3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档案库房、对外公共服务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辅助用房等。项目总投资约2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18000万元。

2.3招标控制价:设计总费用上限价 502.8260万元。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总平面图、总鸟瞰图、环境布置图、交通分析图并出具第三方交通评价报告、单体建筑平、立、剖及透视效果图、投资估算等);初步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 、PC构件深化设计、地下室含人防设施、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节能、环保、消防、安防、场外管线综合、智能化、景观绿化、照明、配套道路、二次精装修设计、交通组织、设施设备设计、基坑围护等专业) ,具体设计范围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2.5工程类别:工程设计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善方案深化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包括工程经济分析、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具体根据招标人、代建单位要求和工程进度需求提交。不包括招标人、代建单位对方案、施工图交流、审查、评审的时间。(根据任务实际情况招标人、代建单位有权作出相应调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时间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颁布新规范、新标准,则按新规范、新标准的要求执行。项目给排水、电气、环境保护、水土保护、文物保护、节能、绿化、照明、消防、人防、防雷、抗震、5G、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无障碍设计、海绵城市、卫生防疫、劳动安全等均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

2.8标段划分:  /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图审合格书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个设计合同内项目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设计范围需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公共建筑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仓储物流。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图审合格书、设计合同(允许非完整合同复印件,但须包含封面、签署页、项目性质规模,如合同中未体现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0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则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01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3.2其他要求:

3.2.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2.2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经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公示备案通过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2.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请于 2023  03    13 日至2023   03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3 04  03 日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①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   6224861565799062336  ;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 3110810043370000323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②招标人接受招标人接受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③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3中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办法、定标办法。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04     07    9:30 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的开标室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6.6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解放南路南池鉴园49幢             地 址:   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1402室

联系人:         王岳朝                      联 系 人:        陈国萍        

电  话:   0575-85146567                     电    话: 0575-85133886/15988275574  

招 标 人(盖章): 绍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代建人(盖章)绍兴市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03    10  


附件下载:
【6】评定分离招标文件--绍兴市城建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送政务办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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