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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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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SYS-2023-02-08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委托采购—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服务期限到期后如服务质量获得招标方综合评定认可,且双方无异议则可顺延再签订一年服务合同) 四、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委托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的社保证明(被授权委托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八、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 3 月 24 日 至 2023年 3 月 31 日。逾期不予提供。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3.提示: (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4.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1362456924@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3年 4 月 14 日 9:3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元城大厦10楼1003-2室(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人:潘黎锦,联系方式:15257997637。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1362456924@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取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华滨路102号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一楼113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但投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 4 月 14 日 9:30 时整,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113室(绍兴市越城区华滨路102号)。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ggb.sx.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元城大厦10楼1003-2室];联系人:罗燕燕;联系电话:15157512144。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575-89100273。 十四、联系方式: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潘黎锦 15257997637 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王工 0575-89100283 十五、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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