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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工程建设项目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3 16:37: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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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浙发改公管〔2023〕155 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9日起进入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工程建设项目停止执行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人(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停止执行“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中涉及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应按要求取消。

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应认真对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要求,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的,自行承担责任。

2.2023年8月29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可继续使用。

3.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清退时间和办理要求另行通知,请相关单位及时关注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

4.咨询电话:0575-88207202 谢旦萍

        0575-88127872 严勇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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