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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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委托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项目编号:zgtzzx-2018-zjsx-03)的社会资本。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二、授权主体:绍兴市人民政府三、实施机构(采购人):绍兴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六、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七、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及相关配合服务。 2、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6年。 3、建设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线路总长34.1km,设车站24座(主线和支线换乘站按照一座计算),其中地下站23座、地面站1座。工程主线起点为笛扬路站(不含),终点为芳泉站,线路长26.8公里,设车站19座,其中地下站18座,地面站1座;工程支线起点为柯桥客运站,终点为站前大道站,线路长7.3公里,设车站6座,全为地下站。工程设鉴湖停车场和万绣路车辆基地(由杭绍城际线代建),2座主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 4、投资规模: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约为238.73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156.38亿元,前期工程费约为23.94亿元、其他费用约为22.41亿元,预备费约为10.14亿元,车辆购置费约为11.0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为0.16亿元,建设期利息约为14.68亿元。 八、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竞争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已报名并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获取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2、主体资格 (1)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资格预审申请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4)若资格预审申请人为独立供应商,须为运营方。 (5)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 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上第(1)、(2)、(3)三条。 ? 联合体需明确牵头方,牵头方必须为运营方,且牵头人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0%(含)。 ? 联合体内的成员不超过4家,且均为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协议需明确各成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资金实力 考察独立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运营业绩要求 考察独立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 截止投标截止日,具有5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经验,并且运营管理过1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对资格预审申请人限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除非作为联合体,否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违反上述规定的,其申请文件均不予接受。 注:前款所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而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评审时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情形。 十、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确定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投标,不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入下一阶段投标。 十一、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1、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现场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2018年11月24日~2018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监察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第16条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资格预审申请人可按该意见在2018年12月13日下午16:30之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地点: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商务大厦1502)。 (3)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出具的资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需持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且一旦报名结束,联合体内成员不得变更。 2、资格预审申请人可自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电子文件,网上下载电子文件不代表报名成功。若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载明的为准。 3、资格预审申请人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4、资格预审文件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 十二、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于2018年12月14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之间将响应文件送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413开标室(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惠利街20号)。 3、响应文件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由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送达,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三、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投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十四、供应商注册: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下同)、招标单位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十五、其他说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发布的网站: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 十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徐女士 电话:021-60203075、021-60203065 传真:021-60203111 邮箱:yanglei@cicoc.cn、xuxiaowei@cicoc.cn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2层 邮编:200082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绍兴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0575-88269901 邮箱:492200650@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商务大厦1307 邮编:312099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处 联系人:宋晓林 电话:0575-85209697 绍兴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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