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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广场及停车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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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广场及停车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广场及停车场)(项目名称)已由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409-330602-04-01-60206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未来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未来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越城区东浦街道,北至山下江,东至塘湾村河,南至胜利西路,西至规划行宫山路。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4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已建陆游故里景区周边选址新建配套陆游文化广场及生态停车场等。其中建设52个充电桩车位,共计3200KW,建成后面向全社会开放充电服务。项目投资估算约82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项目建安工程造价约3500万元。 2.3工程类别:工程全过程咨询。 2.4 招标范围: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广场及停车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广场、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场外管线、智能化、亮化照明、标志标线、海绵城市、泛光照明等)的项目管理、监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建设管理:包括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档案管理、验收移交、配合招标采购工作、配合审计、协助对施工单位定期进行资金监管账户的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出具和本项目有关的报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的管理事项等。 (2)工程监理: ①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监督和控制,承担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维修监督义务; 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③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招标人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 ④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施工单位报交的施工技术文件,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无误后签发回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安全工作; ⑤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⑥工程完工初验后(含中间交接)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 ⑦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按招标人要求定期向招标人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质量情况; ⑧审定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的工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⑨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审核意见书; ⑩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2.5招标估算价:39.21万元(包含项目管理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已综合考虑在监理费中,不另行计取)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结算审计(初审)完成后结束。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3.1.1 、3.1.2、3.1.3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服务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关键信息页);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金额以合同注明的建安造价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或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②监理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无在监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③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拟派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09月至2024年1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可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09月至2024年11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需独立配备,不可兼任。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2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 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514577818@qq.com并注明联系方式及项目名称。资料如下: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公告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材料)、进浙备案证明(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如出现同一家投标人重复获取的,以提交资料的时间领先者为准(上述资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使用,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未及时提交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邮箱。 4.2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 元。 5.投标保证金:无。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09:0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解放大道308号二楼招投标中心1号开标室)。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投标单位应现场递交标书,将密封的标书在开标当日08:30 至09:00 递交至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解放大道308号二楼招投标中心1号开标室),递交标书后即交即走,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6.6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未来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大越路 170 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75-88308990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00号金德隆商业中心8幢二楼 联 系 人: 孟工 电 话: 15757156272 质疑投诉受理单位: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解放大道308号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招 标 人:绍兴市未来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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