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越兴路至孙曹公路)非涉铁部分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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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子交易平台项目 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越兴路至孙曹公路)非涉铁部分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越兴路至孙曹公路)(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市发改中心〔202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 2.2建设规模:工程西起湖安路—越兴路段工程终点高架跳水台处,沿现状329国道,东至孙曹公路,南接钱陶公路。本项目为非涉铁部分工程,快速路主线设计范围为MK26+454.44~MK27+826,全长1371.56m。地面道路(于越东路)工程范围为MK26+454.44~QK26+973(桩号分界点MK26+685.295= QK26+685.295),全长518.56m;孙曹公路北侧辅道工程范围为BSK0+121~BSK0+498.422,全长377.422m;南侧辅道工程范围为NSK0+118~NSK0+489.895,全长371.895m。新建一座主线高架桥,桥长949m,主线桥宽27m,匝道桥宽8.5m;标准跨径28~30m,最大跨径(连续钢箱梁)86m。改造一座地面桥(直洋泾江桥):北幅地面桥拆除新建,南幅地面桥拼宽改造。高架采用预制装配化施工,预制装配率约为35%。本项目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兼一级公路功能)标准,地面辅道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钱陶公路采用一级公路(集散公路)标准设计。工程概算480301.57万元,建安费329362万元,本项目建安费52200.3862万元。(涉铁部分所指内容详见招标范围所注)招标估算价:约281.9077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非涉铁部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堤岸工程、管线综合及给排水工程、海绵城市、附属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智慧工程、交通环卫配套设施,交通导改、施工所涉及的路灯及交安等设施的搬迁和保通期间临时设置,保通和管线迁改及工程施工等需对红线外的借用土地进行场地平整及硬化和修复及复绿等相关监理工作。 注:涉铁部分是指:(1)涉铁并行段:并行杭深、杭台高铁;设计里程MK21+965.44(不含NZX00#墩和BZX00#墩,伸缩缝)~MK26+454.44(不含ZX123#墩,伸缩缝),长4489m。该段范围内的高架主线桥梁、地面道路(含该路段交通导改、边坡防护)、驳岸、地面桩板结构、雨水工程等内容。(2)涉铁下穿段:下穿杭台高铁桥孔①设计里程QK26+973-QK27+470,长497m,包含钱陶公路下立交及孙曹公路路口至直洋泾江桥西侧桥台路段。该段范围内的主线隧道结构、地面道路、地面桩板结构、排水系统等内容。②设计里程QK26+833~QK26+973,长140m范围内的U型槽主线主体结构、围护结构。上述范围内不含本工程的道路附属、绿化、电气照明、交通标志标线(智慧工程)、海绵城市和装饰装修等内容。 2.4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5 计划工期:施工期不少于1095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拟派项目总监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总监为事业编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1企业业绩或项目总监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由投标人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造价(以监理合同中的建安造价为准)在3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或项目总监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造价(以监理合同中的建安造价为准)在3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⑴工程监理合同 ,⑵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业绩特征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代建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证明文件为①提供质量监督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②提供竣工验收证书。以上①、②项资料提供其一即可,质量监督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竣工验收证书需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公路工程质量证明文件为: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工程业绩时间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实际交工验收时间的,则必须附项目发包人(代建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实际交工验收时间的证明材料。 3.金额以监理合同中的建安造价为准(如为联合体业绩的,应提供投标人在此业绩中承担符合本项目资格业绩要求金额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以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的建安造价为准。 4.项目总监以质量证明文件中载明的项目总监为准。如上述资料中未体现业绩特征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代建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需体现的是竣工或交工验收时的总监),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如为联合体业绩的,应提供投标人在此业绩中承担符合本项目资格业绩要求特征的业绩证明材料。 6.业绩特征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工程监理合同。 7.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为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市政道路工程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支路等;公路工程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等。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完成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市场主体库注册登记。 3.3.2企业在/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3企业和项目总监近 五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请于2024年2月8日 8:30 时至2024年2月20日 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oa.ggb.sx.gov.cn/TPBidder-ztk)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伍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4年3月4日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9108394;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袍江支行;账号:311081004337000053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oa.ggb.sx.gov.cn/TPBidder-ztk)中自主选择办理。电子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0家。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3中标方式:详见评标办法、定标办法。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8日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 联系人: 田锦 联 系 人: 裘玲琦 电 话: 0575-85136061 电 话: 17348877993 2024 年2月7日 附件下载: (定稿)监理招标文件(329二期非涉铁部分).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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