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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绍市自然告字〔2024〕33号


发布日期:2024-07-12 12:17: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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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82日上午9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越城区ZX-20CZ-03-10-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2号地块)越城区ZX-20CZ-03-11-1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

年限

建设期限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越城区ZX-20CZ-03-10-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2号地块)

东至地限线,南至地限线,西至规划科技路,北至地限线

5485

商务金融用地(B2)

8776-9873

1.6-1.8

35%

10%

用地40年

36个月(含3个月开工准备期)

1550

310

越城区ZX-20CZ-03-11-1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3号地块)

东至地限线,南至地限线,西至规划科技路,北至地限线

6663

商务金融用地(B2)

10661-11993

1.6-1.8

35%

10%

用地40年

36个月(含3个月开工准备期)

1800

360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2024722日(报名开始日)前仍欠交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自然告字〔2024〕33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入绍兴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722日上午9:00至202481日下午4: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越城区ZX-20CZ-03-10-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10万元、越城区ZX-20CZ-03-11-1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60万元。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7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8月1日下4:00前交纳到指定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1日下4: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越城区ZX-20CZ-03-10-2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2号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550万元,越城区ZX-20CZ-03-11-1地块(窑湾江西侧总部3号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800万元,增价幅度均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买人资格由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审定。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

(四)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2宗地块竞得者须分别与东湖街道办事处签订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履约监管综合协议》。

(五)本次出让2宗地块人防工程均易地建设;2宗地块内建筑需实施“泛光照明”,由地块竞得者出资建设;2号地块地下室与1号地块和3号地块地下室应互联互通,3号地块地下室与2号地块和4号地块地下室应互联互通。2号地块与3号地块合设基地机动车出入口。

(六)2宗地块业主自持建筑为整体产权,自持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建筑面积的50%;剩余部分为整体产权,不得分割销售。

(七)2宗地块均位于地面沉降低易发区,竞得人需按承诺落实相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2宗地块均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若施工时发现地下文物,应即刻停工,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公安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竞得人须按照《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九)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竞买人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收款收据到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对竞买规则和网上交易系统技术相关问题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对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联系方式: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国土业务)许女士、(规划业务)泮女士

电话:0575-88316954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612室。

 

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冯先生:0575-88051506
陈先生:0575-85155751

地址: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室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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