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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预算(标底)审核项目Ⅰ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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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预算(标底)审核项目Ⅰ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305-000000-04-01-70215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2.2 建设规模:招标项目建安费(估算价):25.70亿元。 2.3 工程类别:造价咨询。 2.4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对本项目预算(标底)进行审核(包括清单有无漏项,工程费率计取的正确性复核,清单描述、组价的合理性及正确性的复核,无价材料及设备询价等),并出具审核报告,具体委托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招标上限价:280万元。 2.6 咨询服务期: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3个月。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 服务费计费基数标准 收费基准价按项目各标段累计送审招标控制价为收费基数(均不含预备费、列入暂估价的工程、设备、材料的费用)作为计费基础,按分档累进计费。 3.1.1 服务费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60%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在基准价的0~10%(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下浮。咨询服务费结算=基准价×(1 - 下浮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 4.2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中国境内新建大型水利工程项目预算(标底)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业绩。预算(标底)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①中标通知书、合同;②项目法人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③其他证明材料,如果①、②无法体现服务内容、工程规模、等别、工程主要建筑物构成、总投资等指标,投标人还应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①是必须提供的材料,②、③是可选项。 (2)证明材料可以为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业绩认定时间以成果完成时间为准,项目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的内容应包含成果完成时间内容。 注:本招标文件大型水利工程指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表3.0.1确定的大(1)或大(2)型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4.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中国境内新建大型水利工程项目预算(标底)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业绩。预算(标底)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中标通知书、合同;②负责人签字盖章版成果资料;③项目法人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如果①、②无法体现服务内容、工程规模、等别、工程主要建筑物构成、总投资等指标,投标人还应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①②是必须提供的材料,③④是可选项。 (3)证明材料可以为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业绩认定时间以成果完成时间为准,项目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的内容应包含成果完成时间内容。 4.4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三年内(2021年6月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一级,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不少于7人,其中水利工程专业不少于3人。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0日8:30 时至2024年7月 31日17:00时,将以下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84539594@qq.com,材料如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社保证明、企业在近三年内(2021年6月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格式自拟、业绩证明材料等。并在邮箱内注明: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法人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QQ号码。如出现同一家投标单位重复获取的,以资料提交的时间领先者为准。 6. 其他有关内容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缴纳(以入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入招标人账户: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 ;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帐号:2108221442000011。 6.2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9:30时,应即交即走,不参与后续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绍兴市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509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6.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7. 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 任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 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5楼 鑫洲国际商务大厦21楼 联系人: 于王平 联系人: 高工 电 话: 18006800158 电 话: 13806751365 监 督: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 联系人: 吴卓琳 联系电话: 0575-88264832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5楼 招标人(盖章):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7 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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