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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机房搬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31 16:58: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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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机房搬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239  00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LH-2024-13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机房搬迁项目

预算金额(元):119425.00

最高限价(元):119425.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机房搬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119425.00

主要内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机房信息设备的拆卸、打包、搬运、安装等服务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具备为本项目提供供货及实施安装、调试等能力投标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22024年822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并将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736042812@qq.com邮箱内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的社保证明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1、本项目采用投标供应商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应于本项目开标时间的前一天下午17:00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采用EMS或顺丰)的方式送达至越城区国茂大厦23楼2301室;收件人:郑豪杰   ,联系电话:15867335802  ,邮政编码:312000  ,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2、也可现场递交标书,投标供应商应于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绍兴市公用事业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4223  号楼1楼  开标室),现场递交,应即交即走。

3、采购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4、开标时间:202482390000秒

5、开标地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楼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质疑。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提起投诉。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88718975

质疑联系人:牛仕婷

质疑联系方式:17805852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绍兴市越城区国贸大厦23楼2301室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7335802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5158218146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称: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

   真:/

联系人 :吕

监督投诉电话:0575-88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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