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绍市自然告字〔2024〕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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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镜湖新区中心区07-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2024年8月13日(报名开始日)前仍欠交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自然告字〔2024〕39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入绍兴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至2024年8月22日下午4: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00万元。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8月22日下午4: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22日下午4: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15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买人资格由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审定。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与镜湖新区开发办签订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履约监管综合协议》。 (五)地块位于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填写《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并按承诺书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治方案须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六)本地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易地建设并缴纳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 (七)地块内确需保留的地下管线情况:地块南侧靠近树兰路有DN300污水重力管及污水预留井需永久保留。 (八)按照电力设施相关要求,根据地块建筑面积及周边电网规划配套建设相应配电房,服务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使用,建成后相关资产无偿移交供电公司。 (九)地块内建筑需实施“泛光照明”,由地块竞得者出资建设,方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纳入规划核实内容。 (十)本地块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办公建筑在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10年内不得销售。 (十一)本地块应在约定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三年。 (十二)若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若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文物,应即刻停工,保护现场并报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十三)竞得人须按照《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十四)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竞买人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收款收据到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十五)对竞买规则和网上交易系统技术相关问题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对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管理部。 联系方式: 规划管理部用地处:胡女士 电话:0575-88718153 规划处:贺先生 电话:0575-88203615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冯先生:0575-88051506 陈先生:0575-85155751 地址: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室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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