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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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 号)规定, 加大招标文件的公示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8月1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资格 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日,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在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的,请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科(联系电话 :0575-88207202,88127872)。 国家、省对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公示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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