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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发布日期:2024-08-09 23:09: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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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已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24〕25 号,绍市发改中心〔20242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招标人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代建兴市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04224.07万元,工程概算7570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5701.1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962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46553平方米,配套道路改造用地面积约 307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073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08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6548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按三甲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建设,设置床位 800 张,新建设备用房、科研办公楼、综合门诊楼、综合住院楼、心身医学中心等,同时场外建设道路、综合管线、绿化、河坎等工程,并配套对新院区西侧绿云路进行改造,增设辅道。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本工程为公共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越城区东浦街道,东、南至钟堰江,西至绿云路,北至西郊路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

2.2.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结构、安装、场外工程、二次装修(以暂估价形式化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幕墙、场地土方平衡(含绿化迁移)、南北区连接桥梁、连廊、地下通道、河坎砌筑、边坡挡墙、交通设施、地下室围护、变配电工程、电梯工程、充电桩、机械车位、太阳能光伏、标志标线、红线外绿云路道路改造等工程及绿色建筑相关的配合服务;

②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红线内外的场地恢复,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③未包含在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平行发包及专项委托工程的配套服务工作;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2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平行发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医疗专项工程(包括物流系统;医用供气系统工程;检验输血工程;净化专项(供应室、手术部,静配中心);医用纯水工程;厨房设备;废水、废气处理;辐射防护工程;弱电和智能化工程等)。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65000万元具体以审定后的标底价为准

2.3施工总工期:106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20197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业绩

备注:

①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行政主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能够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图审图纸(装配式业绩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以下情况的,可视为单个合同: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但为同一立项项目(项目代码为同一个)由同一承包人实施的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以多本施工许可证所注面积合计为准;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最晚的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中还应额外提供项目批复或项目备案信息表。

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所注为准,经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的项目,可不再提供施工许可证,另须提供国务院批准的开工报告,建筑面积以国务院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面积为准。

④装配式建筑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能够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图审图纸为准。

⑤项目其余特征内容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未明确的,提供建设(代建)单位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代建)单位公章

⑥“公共建筑”定义以

⑦“装配式建筑”定义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具体参照省、直辖市住建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例如:DB33/T1165-2019)的定义为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②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3.3业绩证明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⑤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统筹策划、协调、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等工作: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⑦联合体各方均须同时满足上述3.2条要求:⑧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7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oa.ggb.sx.gov.cn/TPBidder-ztk)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oa.ggb.sx.gov.cn/TPBidder-ztk)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939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oa.ggb.sx.gov.cn/TPBidder-ztk 。

7.监管机构: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8.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绍兴市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1234号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21层

联系人:戴潇洋                    联   系   人:韩钦      

电  话:0575-85397725              电 话: 19157751387     

邮  箱:/                          箱:1913819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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