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等2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甸湖(陆游故里)片区2023年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越城区ZX-43CZ单元(青甸湖单元)01街区 02、04地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
|
|||||
|
|||||
|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等2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甸湖(陆游故里)片区2023年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越城区ZX-43CZ单元(青甸湖单元)01街区 02、04地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等2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甸湖(陆游故里)片区2023年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越城区ZX-43CZ单元(青甸湖单元)01街区 02、04地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6-330602-04-01-16254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未来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代建单位)为绍兴市城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青甸湖片区,北至西郊路,东至南湖路,南至鉴清路,西至大越路 。 2.2投资估算(或概算):约789.822万元。 2.3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3805㎡(其中ZX-43CZ-01-02地块40423㎡,ZX-43CZ-01-04地块43382㎡,以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约244200㎡,其中 ZX-43CZ-01-02 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72760㎡(地下建筑面积约32000㎡),ZX-43CZ-01-04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95440㎡(地下建筑面积44000㎡)。其中 ZX-43CZ-01-02 地块主要用于城镇住宅,并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体育设施等;ZX-43CZ-01-04 地块主要用于城镇住宅,并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配套用房、文化活动站、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体育设施等。 2.4招标范围:红线内外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方案设计(包括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包括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室内装修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智能化设计、弱电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钢结构设计、PC构件装配式设计、BIM设计、节能设计、地下室基坑围护设计、幕墙设计、场内市政配套设计、景观绿化设计、人防平战转换方案、交通评估、日照分析、节能评估、防洪评价等)、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含各单项功能优化设计)。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工期55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完善规划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审查通过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编制,初步设计评审后5天内提交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特殊的相关专项设计以及人防平战转换方案、交通评估、日照分析、节能评估、防洪评价等随项目进度及时完成,不得影响项目推进;上述时间不包括招标人对方案、初步设计交流、审查、评审的时间(根据任务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自2020年7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设计合同内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需包含方案和初步设计。 【注:设计业绩按以下情况提供: a、如提供初步设计批复,还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非完整合同复印件,但须包含封面、签署页、项目性质规模及委托设计范围和阶段),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辩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b、如未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的,需提供能体现项目规模的图审合格书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非完整合同复印件,但须包含封面、签署页、项目性质规模及委托设计范围和阶段),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尚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辩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c、如未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图审合格书或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非完整合同复印件,但须包含封面、签署页、项目性质规模及委托设计范围和阶段)及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辩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则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在浙江省住建厅办理备案手续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不补偿 。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 7.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且最后1日不为法定休假日)。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采用线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月15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指定的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现场纸质开标方式,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当日09:0时至09:30时递交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指定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后即交即走,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不需要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 □8.2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oa.ggb.sx.gov.cn/TPBidder-ztk)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邮政编码: 312000 电 话: 0575-85115633 投诉受理部门: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5-85115633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邮政编码: 312000 电 话: 0575-85115633 11.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市未来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建单位):绍兴市城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大越路170号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湖西路1176号 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 联 系 人: 娄工 联 系 人: 金国祥 电 话: 0575-85112397 电 话: 13675755431 邮 箱: / 邮 箱: 179826843@qq.com 2025年12月 25 日 |
|||||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